《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管理体系 新型能力分级要求》等3项国家标准报批公示
发布日期:2021-02-04 | 公示结束日期:2021-03-12 |
根据工信部下达的标准制修订计划,现对电子行业《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管理体系新型能力分级要求》等3项国家标准报批公示,公示截止日期为2021年3月12日。如有不同意见,点击标准名称进行在线提意见。 联系人:崔文浩 联系电话:010-64102958 |
公示清单(公示期内可点击项目名进行意见反馈)
《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管理体系 新型能力分级要求》 | 本文件给出了新型能力分级的基本要求,以及不同等级新型能力分级建设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有下列需求的(各类)组织: a)分级开展新型能力建设,推动新型能力不断跃升; b)围绕新型能力的分级建设研发并提供系统性解决方案; c)为组织分级开展新型能力建设提供服务; d)通过内部或外部(包括评定机构)评定其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以下简称两化融合)管理体系,以证实其具有的新型能力等级。 | ![]() | |
《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管理体系 评定分级指南》 | 本文件给出了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以下简称两化融合)管理体系分级评定(以下简称分级评定)的总体要求,评定机构与评定人员的分级条件,以及分级评定的程序、按过程方法实施分级评估审核的方法和分级评定结果的使用和采信指南。 本文件适用于有下列需求的(各类)组织: a)申请两化融合管理体系分级评定; b)开展两化融合管理体系分级评估审核; c)提供两化融合管理体系分级评定公共服务; d)采信两化融合管理体系分级评定结果; e)为组织开展两化融合管理体系分级评定提供其他相关服务。 | ![]() | |
《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管理体系 生产设备管理能力成熟度评价》 | 本文件提出了面向数字化转型的生产设备的管理导向和基本认识,给出了面向数字化转型的5个生产设备管理域和3个生产设备管理能力成熟度等级,提供了面向数字化转型的生产设备管理能力成熟度等级标准和评价实施方法。 本文件适用于制造企业对面向数字化转型的生产设备管理能力成熟度进行评价,并为开展生产设备研发制造和运维服务的第三方服务商、科研院所等提供参考。 | ![]() |